不符合要求!一醫藥企業被暫停藥品銷售
發布時間:2024-11-01 10:02:06 閱讀量:724
作者:醫藥健康資訊 來源:醫藥健康資訊
核心提示:昨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開一則暫停銷售通知書(?皖藥監流通暫停﹝2024﹞11號)。
昨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開一則暫停銷售通知書( 皖藥監流通暫停﹝2024﹞11號)。
通知書指出,2024年10月18日至19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安徽省天長市千秋醫藥有限責任公司開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符合性檢查,經綜合評定結論為不符合要求,存在藥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現通知安徽省天長市千秋醫藥有限責任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暫停藥品銷售。
如對本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內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合肥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