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藥企業被行政處罰
發布時間:2024-11-12 15:30:25 閱讀量:647
作者:醫藥健康資訊 來源:醫藥健康資訊
核心提示:近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1家醫藥企業因銷售不符合標準規定中藥飲片被沒收違法所得。
近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1家醫藥企業因銷售不符合標準規定中藥飲片被沒收違法所得。
行政處罰決定書(粵藥監藥罰[2024]2010號)顯示,廣東XX醫藥有限公司違法事實如下:
當事人于2024年2月1日從嶺南中藥飲片有限公司購進70Kg該公司生產的山藥(批號:2401002)銷售。上述產品被佛山市順德區藥品檢驗所、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檢驗判定為不符合《中國藥典》2020年版一部標準規定產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的規定。
按照以銷售價118元/公斤銷售30.5公斤、112.1元/公斤銷售4.5公斤計算,當事人銷售此批產品的違法所得為4103.45元。
2024年10月1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4103.45元,免除其他行政處罰。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表(粵藥監藥罰[2024]20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