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浸出物不合格!一藥企被罰11萬
發布時間:2024-11-27 11:33:37 閱讀量:783
作者:醫藥健康資訊 來源:醫藥健康資訊
核心提示:日前,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一藥企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被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日前,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一藥企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被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皖藥監藥處罰﹝2024﹞2-67號),安徽省津皖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白鮮皮(批號:Q2402D2901)不合格項目為【浸出物】。
2024年11月2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給予安徽省津皖制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處罰:
1.沒收召回的白鮮皮83.1kg;
2.沒收違法所得2704.00元;
3.罰款1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