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一醫藥企業被罰
發布時間:2024-11-28 11:41:40 閱讀量:810
作者:醫藥健康資訊 來源:醫藥健康資訊
核心提示: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1起生產銷售假藥案。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1起生產銷售假藥案。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桂藥監生稽罰〔2024〕21號),桂林鼎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4日生產山豆根(批號:190601)規格1000g/袋共生產山豆根26.25kg,入庫26kg,留樣0.25kg。當事人銷售山豆根(批號:190601)14公斤,含稅金額為1260.00元。當事人收到藥品不合格報告后向使用單位發出了藥品召回通知單,截止目前,共計召回山豆根(批號:190601)0kg。本案貨值金額共計2362.50元(90元/kg×26.25公斤=2362.50元),違法所得共計1260.00元(90元/kg×14公斤=1260元)。
2024年11月1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生產銷售假藥山豆根(批號:190601)的違法行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庫存的12公斤和留樣0.25公斤山豆根(批號:190601)共計12.25公斤;
2、沒收違法所得壹仟貳佰陸拾元整(¥1260.00元);
3、并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貳仟叁佰陸拾貳元伍角(¥2362.50元)三點五倍罰款計捌仟貳佰陸拾捌元柒角伍分(¥8268.75)。
以上罰沒款共計玖仟伍佰貳拾捌元柒角伍分(¥9528.75)。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