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劣藥,一醫藥企業被罰
發布時間:2024-12-17 16:20:40 閱讀量:781
作者:醫藥健康資訊 來源:醫藥健康資訊
核心提示:日前,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開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摘要。
日前,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開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摘要。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鄂藥監十堰藥處罰〔2024〕7號),湖北澤凡醫藥有限公司銷售的北柴胡(標示批號2-230301,荊門旭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經十堰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所檢驗、湖北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復驗,性狀、雜質不符合規定,構成銷售劣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訂版)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項的規定。
2024年11月1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訂版)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企業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召回的劣藥;
2.沒收銷售劣藥北柴胡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