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抽樣不符合規定,一藥企被罰16萬!
發布時間:2025-02-07 16:26:51 閱讀量:595
作者:醫藥慧 來源:醫藥慧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近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行政處罰決定書(皖藥監藥處罰﹝2024﹞2-109號)顯示,根據梁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標識為安徽林峰藥業有限公司中藥飲片抽樣不符合規定。
2025年1月24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予安徽林峰藥業有限公司以下行政處罰:罰款拾陸萬元(16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