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藥品網售!賄賂交易相對方,一人被重罰
發布時間:2025-03-17 17:49:47 閱讀量:456
作者:醫藥慧 來源:醫藥慧
核心提示: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公開一則賄賂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案。
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公開一則賄賂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案。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杭余市監處罰〔2025〕126號)顯示,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當事人通過向阿里健康大藥房產品推廣業務負責人轉賬的方式,謀求穩定的產品推廣業務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采用財物賄賂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謀取競爭優勢的行為。
2025年3月117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規定,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做如下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貳拾捌萬叁仟柒佰叁拾柒元零肆分(283737.04元)。
2、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100000.00元整)。
上述罰沒款總計叁拾捌萬叁仟柒佰叁拾柒元零肆分(383737.04元),上繳國庫。
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