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無證行醫場所提供藥品,一企業被罰款!
發布時間:2025-05-23 16:01:02 閱讀量:424
作者:醫藥健康資訊 來源:醫藥健康資訊
核心提示:昨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
昨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防分流罰〔2025〕1號)顯示,根據東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轉東興市衛生健康局《案件移送書》(東衛移〔2024〕1號),東興市衛生健康局于2024年1月16日受理的徐業鋒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案件,因廣西天一醫藥有限公司涉嫌向該無證行醫場所提供藥品,根據規定東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件相關線索移送我局。2024年4月23日,我局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提供鮮竹瀝等21個品種25個批次藥品給他人從事非法藥品使用涉嫌違反了《藥品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和《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涉嫌提供藥品給他人從事非法藥品使用的藥品貨值金額為2100.4元,違法所得2100.4元。
2025年4月2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和《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貳仟壹佰零肆角(¥2100.4元);
2、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
以上罰沒款共計伍萬貳仟壹佰零肆角(¥5210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