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印發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發布時間:2025-06-23 15:55:48 閱讀量:301
作者:醫藥惠 來源:醫藥惠
核心提示: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印發《江西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年修訂版)的通知。
日前,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印發《江西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年修訂版)的通知。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江西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年修訂版)的通知
各設區市、贛江新區、省直管試點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省藥監局結合工作實際,修訂了江西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兩品一械”裁量基準),現予以印發,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修訂的目的在于進一步強化落實行政執法的過罰相當原則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重點對減輕處罰和從輕處罰的參考情形進行了調整。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案件查辦過程中要牢固樹立包容審慎的執法理念,杜絕趨利性執法。
二、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兩品一械”裁量基準可以作為行政處罰決定說理的內容,不得直接作為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與“兩品一械”裁量基準規定不一致的,應當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中作出說明。
三、各設區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不與“兩品一械”裁量基準相抵觸的情況下,可以結合地區實際,在裁量基準范圍內進行合理細化。
四、本“兩品一械”裁量基準于2025年8月1日生效,有效期5年,原裁量基準自生效之日廢止。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附件:江西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年修訂)(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