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劣藥,一藥企被罰款20萬!
發布時間:2025-06-30 16:38:02 閱讀量:280
作者:醫藥惠 來源:醫藥惠
核心提示: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桂藥監生稽罰〔2025〕10號),廣西葛洪堂藥業有限公司委托****公司生產的藿香正氣水(批號:23060701、23060702)經梧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檢查】項下“裝量”均不符合規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七項規定的情形,為劣藥。
當事人生產劣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生產的2批藿香正氣水(批號:23060701、23060702)合計16970盒,貨值總金額為93674.40元。當事人銷售了16920盒,銷售金額合計93398.40元,召回了14971盒,召回藥品貨值金額為82639.92元,故當事人實際銷售2批次藿香正氣水的銷售數量為1949盒,實際銷售金額(違法所得)為10758.48元。
2025年6月20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藿香正氣水(批號:23060701)7235盒零1支、藿香正氣水(批號:23060702)7738盒零6支;
2.沒收違法所得10758.48元(壹萬零柒佰伍拾捌圓肆角捌分);
3.并處違法生產劣藥貨值金額(貨值金額93674.40元,不足十萬的,按十萬元計算)2倍的罰款,即200000.00元(貳拾萬圓)。
以上罰沒款合計:210758.48元(貳拾壹萬零柒佰伍拾捌圓肆角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