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不符合規定,一企業被罰款19萬
發布時間:2025-07-03 16:17:25 閱讀量:183
作者:醫藥惠 來源:醫藥惠
核心提示: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一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
近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一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皖藥監藥處罰﹝2025﹞2-22號)顯示,安徽徽豪藥業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生產甘草(批號20230801),經監督抽檢不符合規定。
2025年6月24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企業作出以下處罰:
1.沒收甘草(批號20230801)350kg;
2.沒收違法所得貳萬肆仟元(24000元);
3.罰款壹拾玖萬元(1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