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46個藥品,3類可豁免!一省開展掛網價專項調整,附清單
發布時間:2024-11-15 15:04:52 閱讀量:973
作者:醫藥慧 來源:醫藥慧
核心提示:今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發布《關于再次開展國家組織集采藥品非供應省份掛網價格專項調整的通知》(下稱《通知》)。
今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發布《關于再次開展國家組織集采藥品非供應省份掛網價格專項調整的通知》(下稱《通知》)。
具體如下:
第一至七批國家集采藥品非供應省份掛網價高于集采中選價1.5倍且高于網絡藥店價格1.5倍以上,未按9月23日通知要求降價的產品合計75個,涉及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纈沙坦膠囊等44個品種和石藥集團歐意藥業有限公司等48家生產企業。(詳見附件1)
第一至七批國家集采藥品非供應省份掛網價高于中選價1.5倍或接續采購同品種最高中選價的藥品,且低于藥店價1.5倍的藥品合計71個,涉及磷酸奧司他韋膠囊、利伐沙班片等43個品種和齊魯制藥有限公司等48家生產企業。(詳見附件2)
《通知》要求企業于2024年11月22日前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寧夏醫藥采購平臺”,點擊“藥品交易-商品管理-價格調整”模塊,將價格回調至不高于國家集采中選價的1.5倍或我區接續采購同品種最高中選價水平,在“調價說明”中須備注“國家集采非供應省份價格調整”。
調整前掛網價與網絡藥店價格比值介于1.5倍與3倍之間,拒不配合回調的藥品,列為寧夏醫藥采購平臺黃標藥品警示價格風險;調整前掛網價高于網絡藥店價格3倍以上,拒不配合回調的藥品,列為紅標藥品警示價格風險或予以暫停掛網,必要時對相關企業采取信用評價措施。
同時,《通知》明確以下情形可豁免處理:
符合以下特定情形的藥品可酌情豁免,相關企業可于2024年11月22日前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寧夏醫藥采購平臺”(進入主頁“綜合服務”,點擊“申投訴管理”模塊,選擇“國家組織集采藥品非供應省份掛網價格專項調整豁免處理”項目,遞交申投訴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1.擬調整藥品與我區其他企業同通用名非中選的過評藥品掛網價相比,日均治療費用價格已處于或已調整至我區最低水平。
2.擬調整的口服固體制劑,按照藥品說明書最大用量單日治療費用低于1元。
3.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監測采集的網絡藥店價格為非正規授權渠道異常價格,或由于低于進貨成本促銷、“回流藥”、串貨等形成異常價格。
附件1.第1-7批國家集采掛網價高于集采中選價1.5倍且高于網絡藥店價格1.5倍以上藥品目錄
附件2.第1-7批國家集采掛網價高于中選價1.5倍或接續采購同品種最高中選價的藥品,且低于藥店價1.5倍的藥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