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開展第十批國采、聯盟集采
發布時間:2025-04-10 15:41:58 閱讀量:350
作者:醫藥惠 來源:醫藥惠
核心提示:今日,青海省藥品采購中心發布《關于開展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重慶聯盟部分常用藥和短缺藥接續中選相關品種信息維護及配送關系確立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今日,青海省藥品采購中心發布《關于開展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重慶聯盟部分常用藥和短缺藥接續中選相關品種信息維護及配送關系確立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根據青海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和重慶聯盟部分常用藥和短缺藥品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中選結果中選品種掛網工作及相關工作提示的通知》要求,現開展部分帶量采購中選藥品信息維護、配送關系確立及第十批國家組織集中采購第二備供企業和殘缺規格、基藥規格供應企業確認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產品范圍(點擊https://mp.weixin.qq.com/s/5rUdNkI-eLejzogHLaabjA查看)
1.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備供青海供應清單(附件1)。
2.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艾司洛爾注射劑等10個短缺藥品急搶救藥品(附件2)。
3.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青海殘缺規格和基藥規格品種(附件3)。
4.重慶聯盟部分常用藥和短缺藥接續中選藥品(附件4)。
二、信息維護時間及要求
企業需登錄“青海醫保服務平臺”(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傳相關資質材料進行用戶注冊認證工作。已在國家公共服務平臺或其他省份醫保服務平臺注冊的企業可直接登錄平臺進行角色認證。
(一)中選藥品
1.未在平臺掛網的中選藥品,相關信息已導入交易系統,企業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藥品委托授權、資質信息維護和配送關系確認工作。
2.已在平臺掛網的中選藥品,企業無需申報,相關產品將進行項目遷移,企業按要求完成配送關系確認工作。
3.集采中選企業如有未在“供應清單”內的過評的其他規格和包裝產品,按其中選價格差比后申報掛網。
4.為確保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重慶聯盟部分常用藥和短缺藥接續中選工作順利實施,相關中選企業請按要求及時完成相關工作。
(二)非中選藥品
1.非我省主供及備供企業按照不高于其中選價的1.5倍或同品種最高中選價的原則申報掛網。
2.同通用名非中選藥品按照青海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青醫保局發〔2020〕162號)文件要求申報掛網。
3.已在平臺掛網的非中選藥品,相關企業可登錄“青海省藥品和耗材一體化系統-業務辦理-藥品項目調整”申請調整相關藥品價格及項目,中選項目執行后未進行申請的藥品將納入備選目錄。
4.因劑型、規格或包裝(裝量)等不同形成的價格之間的差額,需符合藥品差比價原則。
5.企業注冊認證、信息維護前,認真閱讀藥品和醫用耗材一體化管理系統用戶使用手冊(詳見操作指南)。
(三)第十批國家集采第二備供、殘缺規格及基藥規格供應企業確認
1.申報企業。屬于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企業,申報確認第二備供企業的須不同于我省的主供和備供企業。
2.價格要求。申報相關品種第二備供企業的,申報價格不得高于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價格的1.5倍或同品種最高中選價。申報我省殘缺規格和基藥規格供應企業的,供應價格按照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價格執行。
3.確認規則。相關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嚴格按照供應清單中品規進行申報,申報價格低的優先;申報價格相同的,2024年度在我省醫保服務平臺招采子系統采購量大的優先。如相關企業在我省均無銷售記錄,以第十批國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低的優先。
相關企業可將供應承諾書(詳見附件5)提交至“青海省藥品和耗材一體化系統-基礎管理-藥品耗材申報資料-國采(第十批)第二備供企業確認、國采(第十批)殘缺規格和基藥規格供應企業確認”模塊。
(四)信息維護及確認材料提交時間
1.中選企業須于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企業注冊認證、信息維護及配送關系確認工作。
2.非中選藥品申報實行常態化管理,我中心定期對企業申報信息進行公示,符合規定的予以掛網,配送關系選擇確認時間另行通知。
3.第二備供企業、殘缺規格和基藥規格申報企業須于2025年4月11日前提交確認材料。